2021年无人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图」

一、无人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无人机系统主要应用于军用和民用领域,其中军用无人机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和国家保密局等;民用无人机制造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民航局等。

无人机系统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主管部门

机构相关职能

国家发改委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信部 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国防科工局 负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政府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军品出口工作。
国家保密局 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会同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装备发展部 原总装备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民航局 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无人机系统行业相关组织

行业相关组织

相关职能

中国航空学会 中国航空学会成立于1964年2月,是由航空航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航空及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主要职责包括推广先进技术,推动航空技术在其它领域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中国无人机产业创新联盟 中国无人机产业创新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和指导下,于2018年5月23日成立的行业协会,主要由无人机平台,载荷,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及综合应用服务等百余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发起设立。其主要职责为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加强生产与应用监控与管理,加快推动无人机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推进产业化创新应用,建立无人机产业链横向纵向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产学研用联动融合。
各地航空产业协会 各地航空产业协会系由航空产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地方性研发制造、运营服务、供应链保障、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社会团体等企事单位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促进航空航天相关企事业间协同合作,推动“政产学研用融”一体化发展。
各地无人机产业协会 各地无人机产业协会一般由各地无人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织发起,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增进合作、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无人机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无人机系统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名称

生效日期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6年3月 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全面规范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 国家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2004年2月 涵盖了我军装备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性,以及军内科研、技术革新、对外技术合作、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008年4月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2009年1月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010年5月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2010年9月 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10月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010年11月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2019年2月 遵循“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探索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无人机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1、军用领域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鼓励军用航空及无人机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军用无人机领域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军用领域无人机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名称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2016年1月 《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 2016年7月 明确了新形势下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1月 支持军工企业发挥优势向新能源、民用航空航天、物联网等新兴领域拓展业务;适应空域改革进程,加强空域管制系统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出到2020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
《新时代的中国国防》 2019年7月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军事高新技术日新月异,武器装备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趋势更加明显,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智能化战争初现端倪;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加快实现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空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0月 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中央军委2021年1号命令 2021年1月 提出深化科技强训,强化科技是核心战斗力思想,加强新装备新力量新领域训练和融入作战体系训练,探索“科技+”“网络+”等训练方法,大幅提高训练科技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 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民用领域

近年来,民用航空及无人机产业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民用无人机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民用领域无人机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名称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 2013年5月 将无人机列入了重大项目和计划中的“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工程”建设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1月 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增加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发挥其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作用。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2017年7月 明确建立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重点突破无人机自主控制以及汽车、船舶和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支撑无人系统应用和产业发展。
《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12月 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018年9月 服务空域内有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必要时与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系。
《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 2019年1月 提出加快建设建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体系。
《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 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健康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2035年之前,建立包括载人在内的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航空制造、飞行监控、运营服务的无人机龙头企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2020年5月 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明确深入开展无人机试运行、开展监管和服务机制探索、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研究、开展运行技术验证、开展支撑要素试验及开展创新产业生态试验等重点任务。
《推动民航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0年12月 探索军民航协同运行、有人机无人机融合运行、空地一体化运行,并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年12月 提出至2025年,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50万平方公里以上;明确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文采编:CY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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