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作用及趋势分析「图」

一、政府引导基金现状

自2017年开始,新设立引导基金的数量与规模逐年递减,但存量规模不容小觑。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数量为74只,相对于2018年减少了54只,下降幅度达到43.08%,相对于2016年下降了332只。2020年上半年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数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2014-2020年H1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数量

2014-2020年H1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数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伴随着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数量的不断下降,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规模也在不断下降,到2019年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规模下降至1906亿元,相对于2018年下降了45.23%。2020年上半年,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规模为398亿元,继续维持下降趋势。

2014-2020年H1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规模

2014-2020年H1中国新成立的引导基金规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现状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仍以地级市、区县级居多,但地级市、区县级单支引导金规模较小。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分别为38支、403支、866支和570支,但基金总规模上看以省级、地市级居多,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目标基金规模分别2.67万亿、4.05万亿、3.40万亿和1.48万亿,已到位资金规模分别为2.67万亿、4.05万亿、3.40万亿和1.48万亿。从平均规模来看,单支引导基金目标规模与级别呈现正相关关系,平均依次为720.7亿、105.2亿、41.8亿和27.5亿。

2021年Q1各级别引导基金目标规模与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Q1各级别引导基金目标规模与资金到位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21年Q1平均单支引导基金规模

2021年Q1平均单支引导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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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包括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和PPP基金三大类别,以产业基金为主导。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引导基金以产业基金为主导,基金数量高达1157支,目标规模和已到位资金规模分别为7.87万亿和3.81万亿,分别占总体的67.9%和66.9%;创投基金设立热度较低,基金数量有525支,目标规模和已到位资金规模仅有0.92万亿和0.65万亿;PPP基金数量较小,仅有195支,但目标规模和已到位资金规模分别达到2.79万亿和1.24万亿。

2021年Q1不同类别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情况

2021年Q1不同类别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2026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市场竞争态势及投资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三、政府引导基金行业相关政策

随着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逐渐扩大,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政策目标开始转向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上。2019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中提出,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基金。

2020年2月,财政部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同时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也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同时,受资管新规落地的影响,结构化方式撬动银行资金受到限制,政府引导基金中的社会资本缺位,募资难问题制约引导基金的发展壮大。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阶段经历“遍地开花”的大规模增长后,在投资阶段面临着“政策性与市场化”的矛盾引起的投资步伐缓慢、财政资金利用率低下等问题,近年来很多政府引导基金修订管理办法,在出资比例、准入门槛与注册地要求、激励与返利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了修订,向精细化投资方向迈进。

2016-2020年有关政府引导基金重要政策

2016-2020年有关政府引导基金重要政策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1、优化社会资本配置

由于资本的先天逐利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容易造成在部分领域的投融资市场失灵。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政策的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再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把社会资本配置到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发展等外部性较高的领域,达到优化社会资本配置的目的。

2、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传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采用直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这种方式对于财政资金消耗较大,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引导基金模式利用政府信用背书,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几倍到几十倍的社会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3、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于财政资金而言,政府引导基金不仅要求收回成本,还会取得投资收益,实现了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从直接到间接、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偿到有偿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社会资金而言,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作保为所投企业、行业增信,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指引,有助于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沉淀的问题。

4、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向融资困难、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倾斜,可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通过定向投资于新型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和成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趋势

1、实现社会资本来源从传统到新型、从境内到境外的多元化发展

以往政府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主要是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虽然资金量充足,但风险承担能力弱,更倾向于固定的投资回报率,与政府引导基金回收期长、回报率不稳定的特质不符。往后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可转向PE/VC投资机构、主权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等风险承担能力与投资项目更匹配的投资主体。同时,募集资金的范围也不应局限于国内,在金融大开放的背景下,引导基金可以尝试与境外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基金,广泛吸收海外资本,再返投于国内。

2、适当放宽返投比例、注册地限制等诸多限制,逐步放权给市场

实践证明,政府对引导基金限制种种限制并未达到促进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初衷,反而产生无法吸引优秀基金管理人、扭曲管理人投资动作、基金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如适当放开返投比例、注册地等限制,让基金按照市场化有原则运行。近几年来已有多支资金开始返款返投比例、准入门槛与注册地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等限制,例如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将返投倍数由2.0倍降至1.1倍、河南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将“80%投资于河南省相关产业”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

3、落实尽职尽责容错机制,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为了让基金管理人敢于按照真实的意愿进行投资,引导基金必须完善容错机制。一方面,对已尽职履行的投资决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损失,不追究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另一方面,按照引导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的盈亏进行考核。早在2019年1月,国务院在《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中就指出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错机制”,目前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落实。

华经产业研究院对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市场供需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对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竞争格局等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并运用多种数据分析技术,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便企业能及时抢占市场先机;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华经产业研究院出版的《2020-2025年中国金华政府引导基金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投资规划研究报告》。

本文采编:CY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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