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玻璃纤维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玻纤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玻纤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和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主要从宏观上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等工作。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2、行业协会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玻璃球、玻璃纤维、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生产、设计、科研等相关单位,以及原辅材料及装备供应商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职能为: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进程和诉求;搜集、整理国内外行业动态,分析和通报行业经济运行和进出口情况;引领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行业节能减排和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交流和团结协作;服务会员企业,协助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接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开拓玻璃纤维产品应用领域;开展对外交流互动。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成立于1984年,由在中国境内从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设计、科研等相关单位,以及原辅材料及装备供应商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的职能为: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进程和诉求;搜集、整理国内外行业动态,分析和通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领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行业节能减排和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交流和团结协作;服务会员企业,协助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接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开拓复合材料制品应用领域;开展对外交流互动。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构成了玻纤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体系,各玻纤行业内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
二、玻璃纤维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玻璃纤维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文件名称 |
政策制定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政策规划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 国务院 | 2010年10月 | 将新材料产业作为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提升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 2011年6月 | 将低成本、高性能、特种用途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列为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2012年2月 | 积极发展高强、低介电、高硅氧、耐碱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 |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 | 工信部 | 2012年9月 | 从地理位置规划布局、工艺与装备要求、能源消耗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方法等方面规定了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 |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 国务院 | 2015年5月 |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 |
《纤维复合材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 2016年3月 | 提高无氟无硼、高强、高模等高性能及耐碱、耐腐蚀、低介电等特种玻纤纱的产能比例。重点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推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年5月 | 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 |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9月 | 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碳化硅纤维等无机纤维,大尺寸异形截面复合材料制品,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 | 扩大高性能纤维、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规模化应用范围,逐步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2016年12月 | 开展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研究及应用测试;扩展高性能复合材料应用范围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工信部科[2017]251号 | 工信部 | 2017年10月 | 将热塑性树脂与玻璃纤维、碳纤维等增强纤维的浸渍与成型技术作为关键共性技术 |
《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 重庆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和科委 | 2017年11月 | 依托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高性能玻纤及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增强型玻璃纤维、玻璃微纤维棉高效绝热及过滤材料,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汽车、装备、建筑用热塑性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结构件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 | 将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11月 | 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列入鼓励类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工信部 | 2019年12月 | 将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品、无硼高性能玻璃纤维、电子级超细玻璃纤维纱、HS6高强玻璃纤维列为关键战略材料 |
《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 工信部 | 2020年6月 | 鼓励玻璃纤维企业向具备能源、资源或市场优势的地区进行转移;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鼓励发展高强、高模量、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玻璃纤维与热塑性树脂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 |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